1、全市所有在建市政工程必须按规定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
2、因市政工程施工的原因阻断交通,影响出行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满足影响范围内居民和单位出行需要的安全通道。人口密集地区安全通道一般每100米路段设置一处。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等,必须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3、工程范围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排水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不积水,施工临时排水不得向交通通道排放。
4、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采取清洗等措施,保证车身、轮胎不带泥土上路;土方应随挖随运,一时难以外运的土方,应按规定集中堆放,设置围挡或覆盖,并采取防止泥浆流淌和尘土飞扬的措施。在中心城区进行混凝土、灰土拌合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有降尘措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做到工完料尽场请,整理和恢复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