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的通知》(鄂建办[2003]25号)和《市建委关于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通知》(武建[2004]177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市政工程安全工作管理实际,现就“三类人员”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施工企业应按企业资质类别确定的“三类人员”的保证数量参加省厅组织的统一考试。
二、参加“三类人员”管理能力考核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
三、“三类人员”管理能力考核工作,市建委已委托市安全站具体实施。市政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由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考核。
四、“三类人员”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程序:
1、市政企业“三类人员” 管理能力考核由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组织,经武汉市城市建设学校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登表》,报市政安监站备考。
2、市政安监站安监室将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分类后,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和考生类别填写花名册。统一报市政安监站
3、市政安监站按考生花名册,通知施工企业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进行管理能力考核。
4、安监站对在册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后,由市建委审核统一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编制花名册,注明辖区、单位全称、职务和不合格理由。
5、武汉市市政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三类人员” 管理能力考核小组,经审查通过的“三类人员”,由市政安监站在《登记表》上签署合格意见,加盖公章。
6、安监室汇总登记,报站领导核准后由市城建安全站统一上报省安全总站审核发证。
五、考核条件:
按《市建委关于对全市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通知》(武建[2004]177号)第五条规定进行考核。原则上,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去年第三季度以来安全大检查受通报的单位、省市安全重点监控单位的相关人员考核要从严把关,企业经营无业绩的暂按合格处理,非监管部门监管的工程业绩按合格处理。有安全综合评价为不合格工程项目的企业相关考核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管理能力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六、工作时限:考核工作截至日为十二月十口。
七、几点要求:
1、各施工企业对本单位“三类人员”考核工作应高度重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是今年12月上句前管理部门对施工企业安全评价的基础性工作,考核结果也是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2、全省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即将开始,我市市政施工企业数量多,考核工作量大,时间紧,因此各单位要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截至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施工企业,对该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请各单位要加强宣传与督导,为下步企业安全评价打下基础。
4、“三类人员”考核结果也是企业比较敏感的问题,请各单位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牛克甲
电话:82716670、 13006127805
根据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的通知》(鄂建办[2003]25号)和《市建委关于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通知》(武建[2004]177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市政工程安全工作管理实际,现就“三类人员”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施工企业应按企业资质类别确定的“三类人员”的保证数量参加省厅组织的统一考试。
二、参加“三类人员”管理能力考核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
三、“三类人员”管理能力考核工作,市建委已委托市安全站具体实施。市政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由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考核。
四、“三类人员”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程序:
1、市政企业“三类人员” 管理能力考核由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组织,经武汉市城市建设学校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登表》,报市政安监站备考。
2、市政安监站安监室将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分类后,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和考生类别填写花名册。统一报市政安监站
3、市政安监站按考生花名册,通知施工企业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进行管理能力考核。
4、安监站对在册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后,由市建委审核统一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编制花名册,注明辖区、单位全称、职务和不合格理由。
5、武汉市市政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三类人员” 管理能力考核小组,经审查通过的“三类人员”,由市政安监站在《登记表》上签署合格意见,加盖公章。
6、安监室汇总登记,报站领导核准后由市城建安全站统一上报省安全总站审核发证。
五、考核条件:
按《市建委关于对全市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通知》(武建[2004]177号)第五条规定进行考核。原则上,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去年第三季度以来安全大检查受通报的单位、省市安全重点监控单位的相关人员考核要从严把关,企业经营无业绩的暂按合格处理,非监管部门监管的工程业绩按合格处理。有安全综合评价为不合格工程项目的企业相关考核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管理能力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六、工作时限:考核工作截至日为十二月十口。
七、几点要求:
1、各施工企业对本单位“三类人员”考核工作应高度重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是今年12月上句前管理部门对施工企业安全评价的基础性工作,考核结果也是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2、全省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即将开始,我市市政施工企业数量多,考核工作量大,时间紧,因此各单位要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截至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施工企业,对该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请各单位要加强宣传与督导,为下步企业安全评价打下基础。
4、“三类人员”考核结果也是企业比较敏感的问题,请各单位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牛克甲
电话:82716670、 13006127805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