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由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研制的恒力牌新型标准文明施工围挡,已于2004年11月30日经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论证通过。该新型围挡具有规格齐全、牢固耐用、周转次数高、拆装方便、抗风力强、美观大方等特点。为改变我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围挡规格杂乱、抗风力差、拆装困难的现象,推行文明施工围挡规格统一化、标准化、定型化工作,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5年元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必须统一使用下列标准规格的围挡:
1、实体高围挡:宽2000(mm)、高1800(mm) 全金属结构,底座C30预制混凝土。
2、半通透高围挡:宽2000(mm)、高1800(mm) 全金属结构, 围挡上部为金属网结构,宽2000(mm)、高800(mm),底座C30预制混凝土。
3、拼装式实体围挡:标准件:宽2000(mm)、高950(mm) 全金属结构,底座C30预制混凝土。围挡总高度根据需要可任意拼装。
二、围挡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由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 并负责围挡的监制和推广工作。
三、标准围挡的适用范围:
1、施工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城市立交桥工程在直线段,可用实体高围挡。
2、施工工期在6个月以下的工程;商业门点前;城市道口范围内;快车道上围挡转折处,可用半通透式高围挡;有城市景观要求的特殊路段,围挡通透部分可置塑料草皮美化。
3、当需要用超高围挡时,可采用拼装式围挡,但在超高围挡背面,应加设固定支撑,增加围挡的抗风稳定性。
4、在施工区域范围周边,应采用四周圈围措施,临街面可采用高围挡,背街面可采用950(mm)高低围挡,以区分施工和非施工区域的界线。
5、在深基坑周边、堤岸边、陡坡边、湖溏边,应采用半通透高围挡,并应有相应安全警示标志。
6、有特殊要求的工地,围挡底部应采取砖砌抹面封闭措施,以防止渣土、泥浆外溢。
四、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采用标准规格围挡,对围挡的具体要求,可写入招标文件中,施工单位应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并付诸实施。
五、施工单位应设文明施工保洁员,做好围挡及围挡外侧路面的保洁工作,并对围挡定期进行维护。
六、自2005年起,新开工项目凡未采用标准围挡的工程不得参加文明施工优良现场及样板工程的评选。
七、本通知自2005年元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与2003年12月10日发布的武建基建字[2003]269号文《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配套使用。
二00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