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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政协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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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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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政协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协会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会议名称、时间

1、协会会员大会(年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讨论和决定协会重大事宜,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各会员单位代表参加。

2、协会理事会,它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执行会员大会决议,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各理事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参加,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由理事长主持。

3、协会理事长会议(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协会有关重大事项。理事长、副理事长参加,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由理事长主持。

4、协会秘书长会议,每月上旬召开一次,主要是讨论协会日常事务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以上各例会主持人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

二、议事规划

1、会议必须有议题,议题会前由秘书处征集,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2、会议必须要有记录,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3、召开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应会人员参加,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议纪律

应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向协会秘书处请假。

四、办事原则

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分工和会议决定,协会各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要认真负责落实。秘书处要将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作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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